关于公开征集金融领域“黑灰产”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我市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凡涉及以下金融领域“黑灰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属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

1.非法代理维权:以“代理投诉”“全额退保退息”等名义,煽动消费者恶意投诉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实施敲诈勒索、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

2.恶意逃废债:通过伪造材料、虚假诉讼、暴力催收或教唆他人逃避债务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3.非法支付结算:利用空壳公司、虚假交易、虚拟货币等手段为非法集资、传销、赌博等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4.网络金融诈骗:以投资理财、虚拟货币、养老项目等名义实施诈骗,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数据、窃取信息、伪造金融凭证等行为。

5.非法信息买卖: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征信数据等,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6.其他黑灰产行为:包括非法荐股、虚假广告、伪造金融牌照、地下钱庄洗钱等其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人需提供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联系人:王警官 15774797321

0474-8980158

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614办公室或各旗县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特别提示:

举报人对所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捏造或诬告;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查;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打击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