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万物洁齐而清明。这一承载着慎终追远传统的节气,不仅是自然时序的流转,更蕴含着对“清”与“明”的深刻隐喻。明代名臣于谦以“两袖清风朝天去”自喻,道出为官者的风骨;千年后的今天,“清”“明”二字依然是党员干部修身正己的清楚明镜——唯有常清思想尘埃、常明贪欲之害,方能以身作则,在纷繁世事中永葆赤子初心。

“清”是思想的澄澈,是“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的定力。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党员干部的清廉品格,恰似清明时节的绵绵细雨,在浩渺天地间涤荡出最纯洁的坚守。从焦裕禄在兰考工作时坚持“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到杨善洲退休后扎根荒山、两袖清风,一代代共产党人用行动证明,守住“清”的底线,既要在大是大非前站稳立场,更需在日常琐碎中雕琢心性。“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基本底线,将党员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深刻烙印在作风建设中,以徙木立信之举,筑牢思想基石,自觉对照八项规定自查自省,深刻领悟其中内涵。通过学习,要清醒认识到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时刻保持警惕,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不良作风的滋生。

“清”亦是权力的标尺,是“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敬畏。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建设做出了重要指示,强调不断发展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就是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八项规定中强调,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真正将高高在上的权力化为绵绵不绝的为民动力,化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清风吹进工作的全流程,涵养“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的精神追求,干净干事创造新伟业。当我们在细雨中擦拭先辈墓碑时,更需以“清”为镜,照见初心是否蒙尘,照见权力是否逾矩——这同样是对清明最深沉的告慰。

“明”是穿透迷雾的真理之光,在“丹心一片承先志”中坚定理想信念。红色基因形成于中国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回首往事岁月,一个个为共和国捐躯的英烈历历在目:渣滓洞监狱墙壁上,罗世文烈士用鲜血写下的“决面对一切困难,高扬我们的旗帜”,至今仍震撼人心;陈祥榕站在祖国边境寸土不让,用19岁的青春诠释了什么是“清澈的爱,只为中国”。又是一年清明,清明祭英烈,绝非仅仅是形式上的鞠躬献花,而是要在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坚韧不拔、薪火相传的民族精神中校准人生“坐标”。广大党员干部当汲取奋进力量,以红色基因作为奋斗注解,以“万水千山只等闲”的精神状态,在这个寄托哀思的特殊节日里,将思念与悲痛化为不断奋进向前的力量,始终高扬奋斗旗帜,汇聚起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伟力。

“明”更是照见为民的担当之镜,在“但愿苍生俱饱暖”中守好为民初心。有些党员干部沉迷于回乡“打卡式祭扫”,将“摆什么花、多少人陪、吃几场饭”规划得一清二楚,但面对群众真正的急难愁盼时却选择充耳不闻、推诿扯皮,极大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此类清明节“四风问题”恰与“明”的精神背道而驰,一日不把这样的问题消灭于源头,广大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便一日不能完美。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河畔,当我们轻拭烈士纪念碑上的露水时,更应铭记,真正的“明志”,不在言语喧哗,而在“脚上沾泥、手上沾土”的务实行动。唯有将“明志”落地“明行”,方能在复兴征程上书写无愧于先辈、无愧于人民的新篇章。

清明不仅是自然节气,更是精神的洗礼。党员干部当以“清”涤心、以“明”立志,在慎终追远中传承红色基因,在实干担当中守护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结合正在开展的“八项规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体会,让清明之“清”成为党风政风的底色,让清明之“明”照亮民族复兴的征程。(邹昂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