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没有捷径,非法获利的尽头不是踩缝纫机,就是吃花生米!
近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一则犯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案例,引发大家的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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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的报道显示,为了非法获利,张某在某健身房开设了一个卖淫场所,组织多名妇女在此从事非法活动,一年多来,非法获利23万元。
为了方便对卖淫女和违法活动的管理,他安排刘某管理场所,带领手下的卖淫女供所谓的客户选择;并安排另外一人提供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然后交给张某,二人每天的工资是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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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外,张某的团伙还有一人周某,他负责提供场所,容留他人非法从事卖淫活动,同样也从张某处领取报酬。
张某等人的违法活动被侦破后,四人全数被缉拿归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五年半,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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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一年和一年半,并各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周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一年罚一万。
至此,以张某为首的组织卖淫的犯罪团伙覆灭,失足妇女也得到解救,并逐渐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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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是卖淫嫖娼,很多的违法行为也有了新的方式,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别掉在了违法犯罪的火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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