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退役军人、适龄公民:

当前,沙坡头区2025年民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加强我区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公告,倡议我区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当主动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和专业技术特长的18-35周岁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年龄截止时间均为人员入队当年的12月31日。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等任务。

(四)时间条件可以参加年度为期7-14天左右的脱产集中训练(主要在4-10月之间)以及年度考核、拉动点验、任务演练等。

(五)优先征集人员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军民通用专业及其他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侦察、消防、抗洪、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驾驶、工程、炊事、宣传、心理、法律、测绘导航、应急救援、无人机等)、体能素质较好的军事爱好者、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户籍在本地或在本地长期工作生活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统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同时欢迎其他热心支持国防事业的常住居民和具有本地1年以上用工合同、工作稳定的同志报名参加。

三、民兵的基本义务

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服从军事机关和民兵组织的领导管理,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按要求参加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的集合点验、军事训练、演练演习等活动,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动员支前等任务。

四、民兵权利和待遇

(一)享受优待政策。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发放训练补助。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时发放训练补助,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比武竞赛或相关勤务活动时发放参勤补助,并提供食宿等保障,训练参勤补助不低于220元/天。

(三)圆梦军旅情怀。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共同基础科目、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

(四)表彰先进典型。根据年度军事训练、集结点验、比武竞赛等活动情况,对优秀民兵干部、优秀民兵进行表彰。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的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员,可联系所属乡镇武装部及单位武装工作负责人现场报名

望广大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履行国防义务,成为一名光荣的民兵。

沙坡头区人民武装部

2025年3月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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