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龙女士出资6000多万元,与他人合伙共同设立了某民办高等学校,龙女士在学校的举办者公司层面持股。因为龙女士还有自己的其他产业要打理,并没有到该高校去任职和参与办学管理。2018年,在分类管理实施后,学校仍然选择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龙女士不再能从学校取得办学收益。但龙女士逐渐发现,虽然自己没有取得收益,但学校的办学结余似乎也没有增加,同时也并没有用于学校的发展建设。由于龙女士没有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对学校具体情况并不掌握,便以出资人的身份向学校要求查阅相关资料,但学校完全无视龙女士的要求,对正式的书面申请也不予理睬、不予答复。2024年,龙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学校的会议决议、工作计划、交易合同、财务资料等相关信息,行使对学校的知情权。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龙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定龙女士并不享有对学校的知情权

这是一个民办学校出资人维护自身权益失败的案例。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在民办教育行业处于高发态势,很多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如果不实际控制民办学校、不直接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等到想要去了解学校情况的时候,往往就会发现学校与自己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即使想行使最基本的知情权,也会难上加难。

民办学校的出资人为什么维权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出资人认知错误,很多出资人把投资办学视为与投资其它公司同样的行为,认为自己出资后就天然拥有权利,殊不知这两者有巨大的差异。如果遍览《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你会发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司出资人的保护非常周到,知情权、决策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决议撤销权、股权回购请求权、隐名股东显名权……等等权利,均有明确的规定,即使不作出任何特别的约定,相关权利也有法律在保障和兜底。公司股东不仅对公司大权在握,而且高管如果损害股东利益,有明确的赔偿和处罚依据;如果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名义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小股东、隐名股东也都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然而,翻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你会发现法律法规根本没有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保护条款,只有在出资人切实登记为学校举办者的情况下,才会享有很少的几条法定权利,这里面甚至没有知情权,举办者想要行使对学校的知情权,还需要先看看学校章程有没有明确相关权利。而没有登记为举办者的出资人,则更是如此。因此,如果没有预先设计,民办学校出资人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就会发现自己成了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想要维权,难上加难。

那么,民办学校出资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才能保障好自己在民办学校的应有权益呢?提出四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树立正确认知。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出资人与普通公司出资人相比,法律地位有着很大差别,一个是以保护为主、权利保障条款非常充分,一个是以规范为主、权利限制大于权利保护。因此,学校出资人一定要认清民办学校的特殊性,排除出资即所有、举办权即决策权、出资比例即权利比例等错误认知,考虑清楚哪些权益是自己需要维护的,然后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础来设计和保障好自身权益,防止在权益受损时连维权的依据都找不到。

二是进行科学设计。《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欠缺对出资人的权益维护,但也给出资人设计和维护自身权益留下了充足的空间,比如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组成,举办者可以派自己的代表参加,比如学校的关键管理岗位,举办者、出资人都可以派自己的代表任职,再比如在学校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中,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举办者、出资人就可以自由设置自身权利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也会成为举办者、出资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依据。未雨绸缪总是好于临渴掘井,在问题出现前做好设计,用一分力气往往就能达到十分效果。

三是做好防微杜渐。很多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并不以办学为主要事业,在出资之后,由于自身工作较忙,或者怕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怕影响管理者积极性,会长时间缺乏对学校情况的关注和过问,等到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可能已经失去了依法维权的最佳机会。在我们处理的案例中,出资人是不是重视自己的权益、是不是能够及时维权,很多时候都会成为影响最终结果的关键。“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经典谚语告诉我们,自己的权利自己要足够重视,如果自己平时不重视,也不要指望法律和正义可以随叫随到。

四是利用专业维权。如果出资人的权益已经受到损害,未雨绸缪已经没法做到,那就要及时找专业律师协助维权。俗话说,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但由于民办学校数量很少,真正熟悉民办教育业务的律师也非常少,甚至很多法官也搞不清楚民办学校及其相关主体的法律属性,这也导致很多司法案例并不值得被借鉴。在处理涉及民办学校的纠纷时,法官更希望看到懂行在行律师从客观实际出发给出的法律意见,既减轻工作压力,也减少误判风险,而对于需要维权的出资人而言,这也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要点。

文源 | 融合智见(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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