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丰征公告[2025]6号),拟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
丰台区人民政府
丰征公告(2025)6号
为实现丰台分区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丰台区新村街道、玉泉营街道。
范围:东至京开高速公路辅路,南至南四环西路,西至康庄东路,北至首经贸南路。
权属: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村街道樊家村经济合作社、玉泉营街道黄土岗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合作经济联合社。
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等。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花乡中部组团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8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镇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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