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2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5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泰州靖江市锦汇电冰箱配件厂发生火灾。经调査,起火部位为一楼办公室西南侧角落,起火原因为南侧油汀电源线悬挂于油汀高温部位所致。

处罚依据: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9“较轻违法”(发生火灾事故且存在3处以下未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处罚阶次(1万元≤A≤3万元)之规定

处罚机关: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天天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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