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和县7家定点零售药店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公示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以下7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2025年4月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兴和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兴和县7家定点零售药店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公示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以下7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2025年4月2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兴和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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