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税一稽罚﹝2025﹞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御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念恩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1918.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32元、企业所得税239392.36元、个人所得税55663.3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4.855442万元。
处罚事由
经查明,该单位存在以下税收违法事实:1.财务费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286666.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020年7月职工冯某向公司借款300000.00元,借款利息未计算增值税。 3.宣传费中向客户赠送酒等礼品,2020年宣传费中向客户赠送酒244016.00元,2022年宣传费中向客户赠送酒713440.00元,应视同销售处理,需纳税调增。上述违法行为导致逃避缴纳增值税1918.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32元、企业所得税239392.36元、个人所得税55663.30元,共计297108.8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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