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购进按13%抵扣

给客户开票却是9%和6%,可以吗?

当然可以。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项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即向同一客户销售)。

2.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此时的税务处理如下:

依据主业纳税。

①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再给大家举两个例子:

注意: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采用的若是简易计税方法,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参考: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所以,在日常经营中,增值税并不是进项13%抵扣,销项就要按照13%来开票,大家平时也可以注意一下这些细小的知识点,对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也有帮助。

02

提醒!

会计人员总出错的6个进项抵扣问题

03

公司缺进项票

不够抵销进项税怎么办?

一般有三种解决办法:

一、改变业务模式

具体请看思维导图:

二、改变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一般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更节税。43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具体请看导图:

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企业对于供应商可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又分为可提供专用发票和不能提供专用发票两种情形。

由于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主要是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因此,供货方的类型将影响到购货方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相同的销售额,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的比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款多。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给的价格低呀,也不能选吗?

也不一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价格下降能弥补可抵扣进项税不足时的比例,是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

编辑:陈奕冰

觉得不错,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