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兵 期待你的加入
——致宝山区广大公民的倡议书
宝山区广大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民兵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关键构成,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实助手与后备力量。回首往昔,在革命的烽火岁月,民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冲锋陷阵,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立下不朽功勋;和平年代,他们又在守护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征程中勇挑重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宝山,镌刻着“百年开埠、百年工业、百年市政、百年教育、百年军事”的辉煌印记。这里打下改革开放第一桩,以开拓者的姿态书写经济腾飞的传奇,敢为人先的精神熠熠生辉。
如今,宝山区2025年民兵工作已例行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强化民兵组织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准,夯实应对各类应急应战任务的根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我区深受红色精神滋养、符合条件的广大公民发出热忱倡议,积极投身民兵组织:
一、加入民兵分队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年龄条件:民兵成员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且符合服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精心遴选。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吸纳18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及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专业技术骨干或经验丰富的指挥干部,年龄限制可适度放宽,确保队伍人才济济。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值勤等任务。
二、民兵的义务
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服从军事机关和民兵组织的领导管理,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按要求参加集合点验、军事训练等活动,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稳定等任务。
三、民兵的权利
1.免费参加体检。基干民兵每年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参加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2.发放训练补助。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
3.优抚待遇保障。倡导民兵优先待遇,民兵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的个人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补助)。
四、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若您符合上述条件,热忱欢迎您前往常住工作地的镇(街道)武装部报名;若所在单位已编有民兵组织,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入列民兵,建设宝山!期待您踊跃加入民兵队伍,成为宝山这片热土上的光荣建设者。
联系方式:
宝山区人武部军事科 36558962
杨行镇武装部 56609138
月浦镇武装部 56190704
罗店镇武装部 56697231
罗泾镇武装部 56870050
顾村镇武装部 36190028
大场镇武装部 36525538
庙行镇武装部 66982907
淞南镇武装部 56141981
高境镇武装部 56827100
吴淞街道武装部 56671119
友谊路街道武装部 66595022
张庙街道武装部 56743504
宝山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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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天宇
资料:宝山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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