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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贸易型总部企业扶持
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区设立贸易型总部,对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在开办、购(租)房、运营、并购等方面给予扶持。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4〕6号),并根据该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03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扶持
对首次认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由中国海关认证制发的《高级认证企业证书》(AEO高级认证,复印件)。
04
鼓励扩大进口规模
鼓励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吸引更多高能级贸易主体落地并开展实质性事务管理或经营管理活动。鼓励平台招商、以商引商,支持贸易主体做大做强。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促进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发展若干措施》(青商规〔2024〕5号),并根据该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05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
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青浦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操作细则》(青商发〔2023〕56号),并根据该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06
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扶持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07
提升青浦综保区竞争力
贯彻落实《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做大做强“五个中心”。
1.对企业在上海市综保区范围内实现业务首创或模式突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业务创新或模式突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对新落户在综保区内的外贸企业,最多给予3年仓储费扶持。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
(4)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及申报项目介绍(原件)。
3.支持青浦综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进口贸易规模,按照上年度海关统计口径的进口贸易额年度新增量的2.5‰(以人民币折算)给予扶持。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上年度及当年度企业货物进口海关数据等证明资料(原件)。
08
跨境电商企业扶持
对跨境电商企业培育、业务开展、海外市场开拓等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青商规〔2024〕2号),并根据该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09
境内外展会扶持
鼓励企业参加经批准的国内展会,鼓励外贸企业通过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展位费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国内展会)和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境外展会)年度申报指南,并根据以上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10
海外仓建设
对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的,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青商规〔2024〕2号)和《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1〕2号),并根据以上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11
服务贸易基地和项目扶持
对获评国家级特色服务贸易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获评市级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获评市级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国家级或市级认定文件(复印件)。
12
服务外包企业扶持
对服务外包年度登记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4)银行外汇水单凭证(复印件)。
13
支持宣传本区投资环境
支持商会协会、投资促进机构、专业机构、企业等在安商稳商、贸易促进、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政策培训等方面开展活动,对经认可的活动给予50%的费用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提供相关社团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2)《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3)申报项目费用清单,合同复印件(如申报费用不能与合同金额一一对应,需提供申报费用构成内容的明细表及情况说明),发票(场地租金、设备租金、翻译费、资料费、宣传推广费等),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4)活动方案(包含目的、意义、议程、出席人员等)和现场照片(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14
优化外资产业结构
对在本区新设立或者增资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外资企业,外方认缴出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的,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青商发〔2020〕231号),并根据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15
外资功能性机构扶持
鼓励外资在我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机构,经认定后,可获得开办资助、购/租房资助、高能级奖励、运营奖励、增资扩股奖励等。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4〕2号)和《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4〕6号),并根据以上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03
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发生时间或认定时间需在2024年度。
2、(1)申请扩大进口贸易规模支持的企业年进口贸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申请提升青浦综保区竞争力之仓储费扶持的企业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进出口额强度在25万/平方米/年(含)-50万/平方米/年(不含)的,给予30%的仓储费扶持;进出口额强度在50万/平方米/年(含)以上的,给予50%的仓储费扶持。
(3)申请宣传本区投资环境活动支持的项目须由主办平台或企业在活动前提交项目方案,并经区级部门认可。
3、申报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贰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采取书面材料受理的方式。
2、受理初审: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单位所属镇、街道、区级公司)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项目评审:区商务委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项目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区商务委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5、项目审议:对评审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经区商务委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04
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同类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财政资金的,不再重复给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应接受本政策评审小组及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扶持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05
附件
1.青浦区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政策咨询部门和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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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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