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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客都清风
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中共梅州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梅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廖茂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茂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茂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梅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茂忠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梅州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廖茂忠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梅州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人物履历
廖茂忠,男,广东大埔县人,1967年8月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2025年4月,廖茂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7.09--1991.07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土地管理专业学习,本科毕业及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1.07--1991.08 待分配;
1991.08--1996.06 梅州市国土局规划科员;
1996.06--1999.07 梅州市国土局地籍科副科长;
1999.07--2001.12 梅州市国土局地籍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2001.12--2003.12 梅州市国土局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2003.12--2006.05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1.12--2004.07兼任市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主任);
2006.05--2013.02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2013.02--2014.03 中共兴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4.03--2015.06 中共丰顺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15.06—今 中共丰顺县委副书记;
2016.07—2016.11 中共丰顺县委副书记、丰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2016.11-- 中共丰顺县委副书记、丰顺县人民政府县长。后历任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委书记,梅州市政协常委、梅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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