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权司法拍卖咨询

问:您好,我是一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欠了1000多万,在执行案件中保全到了被执行人名下在XX市XX县的林权(林地使用权)。本来法院已经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但XX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上面种了防护林、不得过户,于是法院中止了程序。但是,我查询了2019年的《森林法》,新修订的法律并没有禁止防护林的转让,更没有禁止林权的转让。请问漳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有法律依据吗?我要怎么维护权利、再次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林业局回复(20250403):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未对防护林流转作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