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冯玉祥发动政变,直系政府倒台,由黄郛任国务总理摄政。冯在反曹锟、吴佩孚之前,与国民党人早有联络。他掌握到政权后,立即用黄郛主政;又于1924年10月5日命他的部将北京卫戍司令鹿锺麟将前清逊帝溥仪驱逐出宫。国务院随即宣布成立清室善后委员会,以李石曾为委员长,汪兆铭(易培基代)、蔡元培(蒋梦麟代)均是委员。黄、李、汪、蔡、易均是国民党党员,这都说明冯玉祥在政治上倾向党命。他在辛亥革命后十三年为革命事业完成最后一步重大工作,是出于酝酿很久的计划,而不是一时冲动。

由清室善后委员会到故宫博物院成立,都是受到冯玉祥国民军的支持。民国十五年(1926)发生“三一八”惨案,那时段祺瑞任执政,下令通缉共产党李石曾、易培基(其实是国民党),李、易二人避到东交民巷。故宫改交庄蕴宽,由陈援庵(垣)先生代表旧委员交代。援庵先生1924年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1925年改任故宫博物院理事。

十五年4月中旬冯玉祥部下国民军退走,北京落入直鲁联军掌握之中,段祺瑞下台,杜锡珪任国务总理摄政。7月,国务院议决设立故宫保管委员会,以赵尔巽为委员长,孙宝琦为副委员长。8月3日,赵、孙宴旧理事谈接受故宫的事,陈援庵先生力主必须组织点交接收两个委员会,点一处,交一处,赵尔巽为之大怒。8月8日,陈援庵先生被北京宪兵司令王琦捕去。张作霖是赵尔巽的旧属,王琦追随张宗昌更要听命于张老帅。援庵先生开罪于老帅的老上司,其被捕是事所必致的。吴景洲先生撰《故宫盗宝案真相》一书(页85)并未说经任何人营救,援庵先生才获得释放。据我所闻是柯凤荪先生写信(或打电话)给张作霖,他们才将援庵先生放出来。 援庵先生被释放之后,宪兵司令部仍派人在陈先生寓所监视他的行动,达一个月之久,《二十史朔闰表》即在此时期内完成的。

十五年10月,奉军入京,庄蕴宽等人发起成立故宫博物维持会,汪大燮出任会长。12月1日,王琦又派副官去捕庄蕴宽,经摄政的国务总理顾维钧托卫戍司令于珍打电话给张作霖,庄氏侥幸逃脱魔掌。

十六年(1927)张作霖就任元帅后,10月,成立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十七年(1928)北伐成功,10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故宫博物组织法,任命了故宫的理事。

从1925年到1928年,短短三年之中故宫博物院的组织改变了四次。一个文化机构因为政治的动荡不安,主管人员随着政治派系而变换,任委员或理事的不仅有官僚政客而且有武人军阀。1926 年设立的保管委员会虽接收未成功,其中则有遗老赵尔巽、王士珍,官僚孙宝琦,复辟派袁金铠,清朝宗室载洵、宝熙等人。他们的意图似乎不要故宫博物院继续存在,而要将古物归还溥仪。后来由汪大燮、庄蕴宽发起组织的维持会,除未聘清朝宗室及复辟派之外,赵尔巽、孙宝琦、张学良、王琦都包罗在内,这是为应付当时的环境,尚可原谅。及至张作霖成立故宫管理委员会,其中委员勉强可以称为学人的仅有傅增湘一个,委员会发表干事中有俞同奎、马衡、沈兼士、袁同礼等是旧人,而且与学术有关,就说明在军阀心目中并没认清故宫博物院是个学术机构,不应当涉及政治。

据吴景洲先生说,奉系的农商部总长刘尚清、内务总长沈瑞麟到故宫视查。刘问吴先生说:“冯玉祥用骆驼盗运物品,有这事吗?”景洲先生否认并且指领他们看查点的封条和物品,告诉他们故宫查点规定如何详细,如何周密,监察制度如何严厉,防范如何谨慎。刘、沈两人看了各处的情形,都极口称赞,说我们今天才知道诸位的辛苦、外面传言的冤枉。沈瑞麟告诉吴说,载涛向张大元帅报告,说故宫藏有金锭三百万。景洲先生说如果故宫真这么多藏金,为甚么溥仪未出宫时,将他们祖宗相传的金册和编钟押给盐业银行,而不用这些金锭?沈为之失笑(见《故宫盗宝案真相》,页107-108)。

自溥仪出宫后北京民间即盛传警察总监张璧进宫看桌上放着溥仪的帽子,帽上有一颗绝大珍珠,便将自己帽子摘下扣在溥仪那顶帽子之上,出门时随手抓起,将溥仪帽子偷走。这与国民军司令部失火断绝交通两小时,说成冯玉祥去偷运故宫宝物,都是当时北京民间流行的谣言。一般民众智识低,无足深论,而故宫行政人员的安排在北伐成功后,亦颇有缺陷,以致造成盗宝冤案。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任命理事中有蒋中正、冯玉祥、阎锡祥、何应钦、宋子文、李煜瀛(石曾)、易培基、张继等人,这样各方面都敷衍的理事会,实在有些不伦不类。再由理事会加推陈垣、沈兼士、马衡、李宗侗(玄伯)等为理事,并推李石曾为理事长,易培基为院长,李、易与张继为常务委员,李玄伯为秘书长。

易培基信札

主张将溥仪驱逐出宫,大约是黄郛、李石曾策动冯玉祥做的,不能说李氏无功于革命。李氏与吴敬恒、张继都是国民党中反共主要人物,很受蒋介石信任也是事实。用易培基(李玄伯的岳父)作故宫博物院院长,自己作理事长,他侄子李玄伯作秘书长,一定都是李石曾自己的设计。他以为这样安排,故宫博物院便入了他的掌握之中,他便可以操纵自如了。哪想到这里面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

李石曾深于黄老,能传其尊人李鸿藻的衣钵。他这位亲家易寅村院长则是个不能办事的书呆子,先师柯凤荪先生曾说过:“寅村是书生,岂能任院长!”(易氏校《三国志》曾向柯先生请教。)或者李正是想利用易氏好控制,能听从他的话,才用他作傀儡。

他这位侄少玄伯先生,我在台湾大学时候,与他同事。有关文化人类学的问题,尝向他请教,尊他为前辈。他是典型世家子弟,一位受过现代教育(留法)的大少爷,待人接物,彬彬有礼,很聪明,所缺乏的是勇敢果断的气质。

李石曾以易寅村作院长,不给陈援庵先生任副院长,甚至其中一个馆长也不给他作,将援庵先生为故宫与军阀奋斗的辛苦功劳一笔抹掉。当然由于援庵先生学问与办事能力都胜过易寅村、李玄伯,他们怕权力被夺了去。好在援庵先生并不热衷于去作这个文化机构的官,只是讨厌易寅村写的字。故宫博物院送来影印碑帖画册,面页上有易 氏题的浮签,援庵先生接到手,一定即刻揭去撕掉,没有甚么别的表示。

张继则不然了,他也是大少爷出身,是个喜欢权势的人,官气很重(他父亲在清朝作过知府,是柯凤荪先生的盟兄弟)。李原来许张任副院长,后来却食言了。这使张不能不耿耿于怀。他的太太崔振华是女中豪强,张继很怕她。徐森玉先生告诉我说王静安先生有手校本《水经注》,王氏死后所有遗书为北京图书馆购得。张继是北京图书馆委员会的委员。王氏校本《水经注》在善本书库中,张委员借阅,图书馆焉敢不借。北京住屋中冬天皆生煤炉子,张继在炉旁看王校《水经注》,正在出神之际,没听见崔夫人说话,惹得崔夫人大怒,一把抢过书,扔到炉子里去,炉火正旺,一下烧了起来。张继救不及,于是王校《水经注》缺了一册!

这样的一位女强人往故宫博物院调查处分绸缎皮货的事,被故宫职员要门票得罪了。民国二十一年(1932)故宫博物院理事会决定南迁,张继主张文献馆迁西安,迁移费六万元,三分之一交给他,他是文献馆馆长,由他主持,理事会业已通过。其后李玄伯去了南京,与宋子文商议决定全部迁上海,取销文献馆迁西安原议。李玄伯在上海旅馆中遇见崔振华,崔质问他为甚么改变原案,双方冲突起来,李说崔不配管,崔用烟灰缸向李大少爷打了过来,玄伯抱头鼠窜逃回(见《故宫盗宝案真相》,页 131-136)。

民国二十二年(1933)2月5日,第一批故宫古物开始南运,由吴景洲先生押运,这个日期,景洲先生没写明,我是依据那志良君所著《故宫四十年》(页62)的记载。古物运到浦口停留了一个多月,到了3月中旬才将古物运往上海。那志良君《故宫四十年》说:“最后的目的地是哪里,没有人知道,因为政府也还没有决定。”《故宫盗宝案真相》说由张继提议,中政会议通过改运洛阳或西安。古物到了浦口,打电报问那两处,两处却没地方,又想留文献物品在南京,南京地方也不适合,最后还是宋子文回到南京,才作出决定,仍运上海。可见张氏夫妇对易寅村、李玄伯之间权力夺争在运古物到南方时已十分表面化。

古物南运共计五次,最后一次是1933年5月15日(见《故宫四十年》,页63)。在第五批古物将运走时候,1933年5月1日南京最高法院派了个检查官到故宫博物院检查处分故宫物品的案卷,这是张崔攻击易、李开始动用到法律。在此之前,监察委员高友唐对故宫博物院处分金砂、金器的事曾提出过弹劾,但高氏所举证据不足,国民政府置诸不理。

处分物品案由崔振华告发,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提起公诉,主要是说易培基、李玄伯在故宫处分物品时购买皮货缎匹,价钱上占了便宜,先买定,后估价;又不在公开售货日子星期日购买。其实不在星期日购货的,尚有其它别的政府要员如张学良、顾维钧等人以及外国公使,因为星期日人多,地位特殊的人不愿拥挤,所以允许这种人物不在星期日买物,可以从容挑选。至于价钱则是先估好,并非后估。 不过由于故宫处绸缎货有个规定,购货二千元以上者七五折,三千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先买了二三百元的货,后又买二千五六百元的货,合乎七五折的规定,有人建议不如加买二三百元的货,凑足三千就合七折的规定了。李玄伯听从了这个建议,最后一次购买又不是星期日。这就是李玄伯的缺点。以上是据《故宫盗宝案真相》的记载。我听别的朋友也告诉我说,玄伯在故宫处分物品时买了些便宜货。

这件案子如果追究下去,本没甚么大不得了,李玄伯却感到十分惊慌。易培基虽提起反诉,向行政院、司法行政部反诉崔振华与郑烈, 但是并没有甚么反应。马衡、袁同礼出来调停,崔振华说只要易院长辞职,以后万事全休!景洲先生知道之后,力劝易不可以辞职;纵要辞职,一定等讼事弄明白之后。而易到底听了李玄伯的话,辞了院长,李也辞去了秘书长,理事会开会决定由马衡接任院长。

马衡要易交代,由景洲先生代表办理。到了上海从库房抽出二十六箱点验。金器二十三箱一件不缺。珠宝则开箱一看,所谓珠都是水晶、玛瑙、蜜蜡之类,所谓宝都是点翠珐琅之类,仅有黯淡无光东珠三颗是纬帽上拆下来的。马衡还要全部细点,景洲先生不肯继续,始作罢。

民国二十三年(1934)11月江宁地方法院起诉易培基、李宗侗等九人以假珠调换真珠九千六百零六颗,以假宝石调换真宝石三千二百五十一颗,拆去珠宝配件者一千四百九十六处,盗取米珠流苏及嵌珠宝手镯等类为数甚巨,均占为己有,这显然就是根据这次移交的点验。据《故宫盗宝案真相》,易、马交代在上海点验是民国二十二年(1933)夏秋之交,而起诉则在一年多之后。

这事本是冤枉的,因为那些珠宝在故宫点查,并没检验是否真伪,即匆匆装箱南运。及至易、马新旧院长交代才开箱检验,如何能知是原来就是假货,还是故宫博物院接收以后换的?

到了民国二十六年(1937),由南京地方法院再起诉易培基、李宗侗、吴瀛(景洲),说他们三人侵占故宫的书画五百九十四号,古铜器二百十八号,铜佛一百零一尊,玉佛一尊,秘书处装箱南迁古物十二号,图章三号。所持理由为故宫古物,均经清朝皇帝大臣鉴定,不应有伪品在内,而现在竟发现了伪书画、伪铜器,以木泥佛像冒充铜佛像等等,认为都是被易、李盗换去了。又因为秘书处自行装运古物为弊端重重,指出其中铜器、书画皆有调换之号。

吴景洲先生从开始即主张易、李二人不可畏缩,要挺身而出面对事实,在法律之前,辩明是非曲直。李玄伯却始终畏首畏尾,不敢出头。并且死拖着他岳父不叫他露面,要走弯曲迂回的路,找人调解。结果使易培基含冤而死,他也永远背着一个盗宝的罪名,十足地表现出大少爷胆小怕事的怯懦形态。

我听陈援庵先生说过,故宫盗宝案绝对是冤枉的,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援庵先生甚厌恶易培基,还说这样公道的话。徐森玉先生对于易培基的学识也大不以为然,也对我说这实在是件冤案。

吴祖刚是我中学最要好的同学,景洲先生是他伯父。胜利后,我任教上海同济大学,在徐森玉先生座上,才认识景洲先生。景洲先生撰这本《故宫盗宝案真相》虽揭发了张继、崔振华攻击易、李的阴谋以及李玄伯的怯弱,理直气壮的侃侃而谈,叙述他所受的委屈,但反驳法院起诉的理由,尚嫌说得不够充足。景洲先生的话应当以那志良君的话来补充,才可以使人心中的疑团涣然冰释。

那志良君是援庵先生的学生,民国十四年(1923)1月援庵先生介绍那君进人清室善后委员会工作,从此任职故宫博物院,一直随着古物南迁到台湾,现任台湾故宫博物院古物组组长,著有《故宫四十年》一书,由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

《故宫四十年》说:“故宫文物,有些具有原签的,签上的名称,每被查报物品的人采用,这是靠不住的事,例如玉器,有的利用玉皮,使器外部分呈黄色,乾隆时并喜欢烤皮子的办法,把一部分表皮烤成黄色,凡是这种玉器,太监们在器上贴的小黄签,都称之为'汉玉’,时代相差一千多年。书画中这种情形更多,我记得古物馆中保存着一大箱画轴,是由景阳宫提出来的,看签子都是唐宋名迹,事实上都是明清所作伪品,这一箱并未运来台湾。”

又说:“在一般人的看法,故宫里的东西,一草一木,都是宝贝,绝不会有伪器……殊不知故宫里的东西,与一个大家庭一样,有宝贝,也有劣货,有真品,也有伪器。我举一个例子,在故宫瓷器中,竟发见过一件'大明康熙年制’的碗,宫中瓷器,向由官窑烧造,怎能发生这种重大错误呢?如果研究故宫里面伪器的来源,可以知道是有两条路子的:第一,是太监的偷换。上面所说大明康熙年制款的瓷器,不可能是官窑中的错误……这必是太监偷盗了真器,拿一件东西来填数。…… 第二,是大臣们的蒙蔽。大臣们进贡的东西……他们自己也不知道甚么是真,甚么是假,只听信幕僚们与古玩商勾结,以假为真,拿去充贡……只要把太监们疏通好,就绝不会发生问题。于是宫中的伪品渐渐地多了。大臣们故意以伪品充贡的例子,并不是没有,清朝的高士奇, 是康熙时的显贵……他就经常以伪品充贡。”(见《故宫四十年》,页41-42)

谈到伪器时那君也讲了用翻砂制的古铜器,与熏染方法制的古玉器以及在无铭文铜器上刻上铭文,冒充商或周铜器等。这些话虽不一定为盗宝案而发,但如客观地分析一下那些珠宝是不是起初送进宫来就用的是假货,或者后来为太监们所偷掉换了?法院是否查过,作过科学分析?盗宝案发生后二十多年那君在台湾写《故宫博物院三十年之经过》说了两点意见,到他写《故宫四十年》时又提了出来。第一:他说易先生如果真作了这种事,他便是故宫的罪人,如果没有这回事,不但是故宫博物院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那君随着古物装箱南迁,看着易、马交代,法院检查,又随着古物进入内地,胜利后回到南京,再迁台湾,四十多年始终未离开南迁的古物,他都不能肯定易、李盗宝。他虽表示在他的立场,对此案不便多论列,内幕如何,他也不知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看那君说故宫之中也有劣货,也有伪器,又说太监偷换、大臣贡假货等情形,已显然可以明白当初李玄伯匆匆将未审核的太庙祭器和珠宝装箱南运,铸成了大错(见《故宫盗宝案真相》,页179-180)。据那君说有位故宫职员萧乡沛因为将一顶破纬帽上的珠子拆下来,珠子包好南运,破帽留在原处,竟因此以毁坏公物罪,判了徒刑。

第二:书画法院是请黄宾虹作鉴定。那君说:“故宫博物院有书画审查会,时常有绝对相反的意见。法院只请了一位黄宾虹先生担任鉴定,难免发生错误。例如宋拓道因碑,是经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真迹。而影印发行的碑帖,被认为是伪物,而把它另封起来;又如宋元宝翰册及元名家尺牍册,也是委员会审定的真迹……也被另封起来;尤以马麟《层叠冰绡》,是有名的珍品,有著录可查,也被另封起来。其实画的真伪,不是问题的中心,检查易案,着重在他是否有侵占嫌疑……倘若是一幅伪画,而收藏家如项元汴、梁清标、安仪周……等人的收藏印不假,或清室的鉴藏宝玺不假,或乾隆的题识不误……这一幅画的本身,无论假到甚么样子,是与易先生无关的,因为法院查的是易案,而没有替清室算旧帐,也没有替古人算老帐。法院的人对于这种情形,或未必清楚,黄先生是书画鉴赏家,当然应当知道,不晓得黄先生没有说,还是法院没有听他的话,像这样情形的画,也被另封了不少。”(见《故宫四十年》,页 64)

陈援庵、徐森玉两先生只说故宫盗宝是冤案,并未详细解释,看了那君这番话,我才恍然明白,说易氏偷书画是由于法院的检查书画弄错了方向。太庙祭器珠宝方面既是李玄伯将未经审查的东西装箱,因疏忽而惹了麻烦,可见铜佛、玉佛的掉换,在故宫古物严密点查条例之下,易、李两人如何能去进行?大成疑问。可能也是曾经点收,而未加审查的对象,其中就有从前为太监偷换过的东西在内。

据《故宫四十年》说:台湾将“中央博物院”、故宫博物院成立联合理事会,第七届理事中有李宗侗,大约是在1963年。1964年成立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之中也有李宗侗。可见这件冤案国民党当权的人是晓得的。至今李家盗运古物到法国之说,虽然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已证明无其事,法院派人去查,亦查不到甚么,而似乎仍有人在相信。无怪乎景洲先生痛恨李玄伯的懦弱,但是他哪里料得到为他们洗刷沉冤的,却是他素日所不喜欢的陈援庵先生的学生故宫小职员那志良。

那君的《故宫四十年》虽非为盗宝案洗冤而作,但其中详细说明每组点查古物实际情况,足以证明盗宝为不可能发生的事,又说明故宫里面物品并非件件皆真,更足以为易、李诸人洗冤。读者试将那君的书与吴先生的书对读,即可知那君是此案被告辩护的最好证人。那君在“一般人的看法,故宫里的东西”,“都是宝贝,绝不会有伪器”句下说:“如果负责保管的人,不把审查工作做好,便有被人扣上盗宝的帽子的危险。”这几句似乎是因易案有感而发?

就法院所举盗宝案全部侵占物品而看,其数量之巨,涉及范围之广,断非由易、李、吴三个人在短期内能办到。如果他们从进入故宫便做盗窃工作,便要将所有开会、办公、应酬等事项完全置诸不理,埋头专门去干偷运抵换工作,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易、李在故宫完全掌权,是1928年10月以后,这其间他们究竟有多少时间可以去作盗窃工作,才可以获得这么多东西?而且如果偷窃行为长期进行,故宫其他人员如何能丝毫不知?法院起诉时并没考虑到这些方面,而《故宫盗宝案真相》书中也未从这方面去反驳。我读了吴先生的书,认为有这点意见可以提出来补充。

1985年4月8日属草,15日脱稿

原载《明报月刊》总第233期,1985年5月,页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