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到被告人家中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杨某因危险驾驶致腿部骨折,目前卧床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及时惩处犯罪,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杨某家中,对其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审理。

在杨某家中,随着响亮的法槌敲响,巡回审理正式开庭。法官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4日,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由县城驶往家中,途中车辆侧翻,造成杨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7.78mg/100mL。

经过审理,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让法官“走出法院大门,走进百姓家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接地气”、顺人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