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宣布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指出《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肇庆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具有诸多亮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各方职责,健全防治工作体系。《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农户参与的工作机制,清晰界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主体在农业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形成了系统全面的防治工作体系。

二是坚持科学防治,推进精准治理。《条例》明确了分区管控措施,对畜禽、水产养殖分区分类管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规定了禁养区的退出补偿机制。同时,细化了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防治规定,创设了畜禽养殖记录制度和水产养殖投入品白名单制度,规范了水产养殖活动,重点加强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

三是发展生态农业,助推农业绿色转型。《条例》积极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规模化养殖和绿色智慧养殖模式,促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规定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明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此外,还对生态林业发展提出要求,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态养殖等。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条例》对政府及其部门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预警、善后处理、沟通协作等方面作出规定,建立污染物溯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机制,促进形成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提升治理成效。

来源:肇庆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陈坚庭 张凯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