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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房屋遗赠给单位,年近七十身患癌症的女儿,要求依据继承权分割房产双方矛盾尖锐,而且对房屋价值认定相差悬殊。原告凌黎诉称,父母于2022年先后去世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母亲生前留有遗嘱将房屋捐献给单位,并委托单位使用其留存的资金处理医疗和丧葬事宜,并在去世前就把银行卡交给单位工作人员保管。
被告单位辩称,凌云虽未留有遗嘱,但生前多次表示要将其全部资产进行捐赠单位。代理人认为,该笔款项不应作为遗产范围不同意凌黎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法官组织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单位所有,单位同意为凌黎在房屋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居住,并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用于就医诊治,凌黎还将父母留存的所有手稿、书籍均捐给单位。
来源:海报新闻
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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