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地铁一男子疑脱裤猥亵女乘客经媒体报道后被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8日18时30分许,姚某在地铁1号线车厢内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猥亵行为,随后被周围乘客扭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葛树春针对此事件进行法律解读!

葛树春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此类猥亵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主要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国《刑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具体到此事,猥亵者姚某的猥亵行为未伴随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所以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被处以行政拘留。

葛树春认为,此类事件如果行为性质更严重,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想实施猥亵者,最好考虑一下后果!因为已经有很多案例,强制猥亵者被定罪判刑了!

葛树春强调,对于被猥亵者而言一定要勇敢的维护权益,当自己遭遇猥亵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搜集证据,比如,可以及时拍摄视频、寻找证人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另一方面,作为没有被猥亵的旁观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也应勇敢站出来制止,将违法者扭送至公安机关,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帮助,也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的体现。上海这起猥亵案就是旁观者勇敢站出来将猥亵者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