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永宁县公安局

发布公告

近期,永宁县公安局各执法部门在执法办案及日常工作中查获一批原主及当事人不明确的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请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永宁县公安局将按照无主财物予以处理,依法上缴国家或集中统一销毁。

联系人:郭万军

电话:19809578931

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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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宁县公安局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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