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朱(19952888206)日前,江苏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贯彻《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新政策要点如下: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如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金额为已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不得超过申领月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领取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调整为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与政策要求: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加强数据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强调失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对冒领骗领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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