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志愿者们提供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在激励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也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此外,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上,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为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学校也应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从权益保障、激励措施到促进发展等多方面为志愿者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让志愿者们能够在奉献社会的同时,无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自身价值,为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