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23家

(第二批)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第二批),全市新增主动解除医保协议23家,其中14家定点医疗机构,9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清算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将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