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高校教师黄某“隔空猥亵”小学生,犯强制猥亵罪获刑五年

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黄某通过查看学校活动照片、人脸对比等方式,锁定郑某为广东省佛山市某小学的学生。

2022年3月,黄某设法添加郑某的QQ(腾讯即时通信软件)号,以帮助其赶跑坏人为由,诱骗郑某拍摄数十段脱衣裸体视频。

2022年4月,郑某不堪其扰更换QQ号。2023年1月,黄某用一个新的QQ号添加郑某的新号,并以散播其裸体视频为由,威胁郑某做他的女朋友,并继续发送不雅视频。无奈之下,郑某告知家人并报案。

2023年10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帮助女孩,检察官引入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让女孩逐渐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愤怒!一教师“隔空猥亵”小学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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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一教师“隔空猥亵”小学生,被判刑

“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两高”于2023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