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携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磅发布《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该《意见》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长达5年。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城中村改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明确《意见》指出,在进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时,需综合考量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以及租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科学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不仅要丰富房源户型,还要增加套数供应,借助专业化、规模化的运作提升服务质量。在配建比例上,《意见》有着严格规定:城中村改造地块中,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必须按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若单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受资金平衡、规划限制等因素制约,难以达到10%的建设量,也需确保至少完成5%的建设量,且这部分保障性住房要相对集中建设。剩余的建设量,项目所在行政区人民政府需在三年内,通过多种方式统筹补足,比如在本项目复建安置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其他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安排建设、另行供地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收购存量商品房,或者利用各类节余的回迁安置房及其他政府性房源转化等。
若确实存在困难,无法达成确保建设量或统筹建设量的,区人民政府需提出意见,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另外,以单独选址划拨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将由住房保障专营机构作为用地单位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而以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则需执行广州市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要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竣工联合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建成后的保障性住房由指定的住房保障专营机构接收管理。
同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节余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配置,若某区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超过10%比例的建设量,还可抵扣该区其他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量。## 引导安置区加大租赁住房建设《意见》还对复建安置区的租赁住房建设做出引导。区人民政府需结合村民自住需求、住房出租经营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复建安置区的户型模数和组合,优化安置区的规划建设与建筑设计方案。
在建设布局上,要遵循“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的原则,将村民自住住房和租赁住房分别以相邻楼栋或连续楼层相对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进行建设,并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按照集中式公寓的模式进行服务管理。《意见》鼓励复建安置区拿出不低于村民、村集体住宅建筑面积20%的面积,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尤其倡导多建设集体宿舍和单间宿舍。同时,引导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的租赁住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住房租赁机构进行整体市场化运营,或者以实物出资入股的方式组建企业自主经营,市、区也可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进行整租。而且,复建安置区住房整租运营并不影响产权人依法进行住房抵押、转让,或者按约定收回自住。
今后,在编制和审查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改造方案时,都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和复建安置区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确保规划、用地、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严格落实相关指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