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斑马线上的安全
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共同来维护
片刻等待,也许就会避免一场事故
一脚油门,可能会引发一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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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F***7的小型轿车,从乐山市峨边县东风新城往富阳方向行驶。23时4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新村路路口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冉拉某某(59岁)撞倒,所幸行人无生命危险。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也是驾驶员的“警惕线”
驾驶员、行人在行经斑马线时务必牢记
有人停车、无人减速、主动礼让
不玩手机、左右观察、迅速通过
同时,我们呼吁
一脚刹车,片刻等待
让每一次礼让
都成为文明的印记、平安的基石!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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