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名单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来 源:毕节交警

编辑:马召凤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