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集中清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零余额账户及长期睡眠账户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将于2025年4月至6月对单位、个人零余额账户及长期睡眠账户进行集中清理,期间正常缴存的单位及个人账户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

1.单位公积金账户无余额,名下无缴存职工,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单位账户。

2.单位公积金账户无余额,名下有员工但全员封存,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单位账户。

3.单位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名下有员工但全员封存,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单位账户。

4.单位已撤销、解散,破产并已完成清算,因名下职工账户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致使原单位无法注销缴存登记的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

1.个人账户无余额,账户为正常或封存状态,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个人账户。

2.职工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未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且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无冻结等限制提取情形。

二、清理方法

(一)公开公示。将涉及清理范围的相关单位(个人)账户,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如期15天的公开公示。

(二)直接销户。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对未办理账户注销、补缴、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单位账户集中托管转移等业务或期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对零余额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办理销户手续。

(三)集中托管。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后,对有余额且个人信息完整账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三、清理时间

我中心将于公告期满15个自然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对公示账户范围集中清理。

四、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处理方法存在异议或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的,可及时咨询、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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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胡艳萍

审 核:彭 锴

监 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