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大家应该都见过了。

在上海1号线地铁上猥亵女性,射在人家姑娘裤子上,被几个女生当场拍下,而且一起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上海警方发布了通报,这个姚某,已经被行政拘留了。

这种人叫“老顶”,特别烂。

女生应该多少会碰到过几个,死皮赖脸,欺负那种看上去最弱的女生。

我们一起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文。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这个姚某受的行政处罚,顶天就是15天的拘留。

有朋友说,不对呀,不是刑法里还有猥亵罪吗?

问得好。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实中,老顶几乎没有可能激活刑法条款。警察同志想要给这人弄重一点,也就是十五天。

这不对。

同样是猥亵妇女,上手、蹭、和像这个姚某这样弄到人身上,那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对女性的伤害也大不相同。那趟车还敢坐吗?那件衣服还能要吗?

所有敢射精的老顶,都是多年惯犯。

这事儿最高法就应该挺身而出,把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妇女的处罚上限升一升。

《金殿斗智》里刘墉都说过,偷坟掘墓,见尸者杀,未见尸者发。

抓到射了的老顶,就给他上刑拘、留案底,走3~6个月拘役,你看他老实不老实?

哪怕“第一次拘留,第二次上刑拘”,也会有特别大的威慑力。

这些人有群组,他们会讨论女生逃避、自己侥幸逃脱或者受到处罚的经验,他们不是傻子、也不是没有自控力,这群人里好多都人模狗样的,上过好大淆,特别聪明。

这种射精的老顶,他不是猥亵一个人,他贴着一个欺负,眼里可能还看着周边的好几个,女性越多、女性越害怕,他越觉得刺激,所以你看姚某被薅住,身边好几个女生,这就相当于公然猥亵多人,就应该给他加重处罚。

大家也不用担心说好人会不会被诬陷,正常男性可能会因为碰一下而被误解,但正常人怎么可能就自己流出来弄到别人身上呢?

健康守法的男性,一定不会心疼老顶。

把他们弄起来,我们的妻子、女友、姐妹、女儿,会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