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规收取水电费,东莞动真格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督促李亚伟配合调查的公告》。

公告提到,李亚伟涉嫌违规加价收取电费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部门正在调查。督促其配合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前不久东莞发改局发文介绍,居民水、电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政策,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居民水、电销售价格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水、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市场秩序。

东莞出租屋水电费标准

电费:居民出租屋不论是否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计量,均执行东莞居民终端用户价格。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第一档0.589元/度、第二档为0.638元/度,第三档为0.889元/度。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供电部门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现行合表电价统一执行0.6259元/千瓦时(0.6259元/度)

水费:居民出租屋不论是由供水企业还是出租人抄表的,均须执行所属镇街的居民用户水价。居民出租屋总水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共用水等费用应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目前,东莞城镇供水按水源结构不同实行分区定价,居民水价由1.58元/立方米-2.38元/立方米不等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