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伟元、高鹗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出版《红楼梦》的时候,不但补足了原来缺失的八十回以后部分,也对其前八十回文本做了局部修改。他们的补缀方法是什么,又为什么要追改前八十回呢?周汝昌认为此二人是出于特殊的政治目的,对原著进行了“别有肺肠”的歪曲,他说:
我们已然看到,《红楼梦》在清代中叶的出现,是对封建制度的一个极大冲击,它的“大逆不道”的异端思想和明目张胆的暴露丑恶黑暗,非常不利于当时的统治,因此大为他们注目和仇恨……怎么办?统治主子对付反抗的奴隶,到残酷迫害不能奏效时,便转向乞灵于奴才。由于曹雪芹是内务府包衣人,所以便需要一个也是同一旗籍的忠实奴才,替他出力。这便找到了才子高鹗,干脆将八十回后原稿毁去,另行续貂。 高鹗的续书,绝非“消闲解闷”的勾当,也不是“试遣愚衷”的事业,他从事于此,完全是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从他的续书中反映出来的思想体系来看,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为其封建统治主子的利益服务的。(周汝昌《议高续书》)
我记得多年以前看过一部古装电视剧《铁齿铜牙纪晓岚》,其中有一个单元,就是对这段《红楼梦》成书史的演绎,虽然具体剧情已记不太清楚,但可以肯定大体上采取了周氏的观点。
胡适手书曹雪芹自题诗
我们可以说程、高对原作者缺乏足够的尊重,思想境界、文气笔力也有所不逮。但说他们有如此深曲的居心,则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若说他们凡改皆坏,可能也有失公允。事实上为程高本说好话的,代不乏人。最极端的是苏雪林,她认为曹雪芹的原著本来“平庸伧俗”,“若非高鹗等为之伐毛洗髓,大加修改,此书如何可以见人?故此曹雪芹在文学史上之地位,应完全予以撤销,改予高鹗始为公道”(苏雪林1960年8月9日致劳干信)。胡适在给苏雪林的信中,虽然批评了她充满火气的言论,但他也始终是程高本(尤其是程乙本)的支持者,理由是,在程、高的修改下,《红楼梦》文白夹杂的色彩淡化了,近一步靠拢了成熟的语体文——众所周知,“白话水平”是胡适文学评价的一个重要维度。后来的白先勇也是程高本的有力支持者。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程、高是以编辑的心态改写《红楼梦》的前八十回的。编辑为什么会改动作者的文字?无非觉得原作不妥当,或者有不易为官方、社会,尤其是预设读者群所接受的思想观念(高鹗的思想比曹雪芹古板,是非常明显的);或者语言有错讹,令人费解。现代编辑修改同时代作者的文本,是一个与作者“相与定文”的过程,校样须得到作者的首肯;然对已经作古而无从“商量”的作者,编辑一般是不作修改的;对传世经典,更是不会擅动,这是一个职业操守的问题。但在程伟元、高鹗的时代,书业对待“小说”这种文体,是不可能具有这种尊重态度与“文献意识”的;由于时代相去不远,他们对曹雪芹自然也只有“平视”, 而预料不到我们后世的“仰视”程度。所以,他们觉得不佳、不顺处就以己意“径改”了——其改润程度似不足以从根本上“歪曲”掉原作的灵魂,更不会让原本“平庸伧俗”的文本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不够细心的普通读者,甚至未必能发现人民文学出版社基于程高本(程乙本)的1953版《红楼梦》,与基于脂评本(庚辰本)的1982版有什么不同。
《周汝昌致严中书信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22版
胡适将《红楼梦》估计得过低,他认为这是一部“自然主义”的作品,“见解和文学技术当然都不会高明到哪儿去”(胡适1960年11月20日致苏雪林信),最大的不幸是“既没有经过作者自己的最后仔细修改,又没有经过长时间的流传”(胡适1961年1月17日致苏雪林、高阳信)。这样看来,《红楼梦》不但是可以改的,而且是应该改的,程、高的行为不仅不是一种破坏,甚或可以说是一种“成全”。(胡适在前揭信中,还举了《水浒传》的例子,很清楚地表达出了这个观点:中国的章回小说,通常是在流传的过程中,越改越好的。《水浒传》之“幸”,就在于它经历过长期的流传;《红楼梦》的“不幸”,也正在于其“层累叠加”的程度很是不够。)周汝昌又未免将《红楼梦》的整合度看得过于神奇,他说“雪芹真书,本分两扇,好比一部册页的一张对开,分则左右对半,合则前后一体,其折缝正在当中,似断折而又实联整”(周汝昌《曹雪芹独特的结构学》),“由此大格局法则即产生了全书大对称的情节结构与文笔手法的艺术特点特色,与世上所有小说不相类同”,则《红楼梦》有着异常严格的几何结构,程、高连全书应该有的章回数都没有猜对,遑论捕捉其“真精神”,合理补改自然无从谈起。
要笔者说,《红楼梦》的字句篇章,有如中国古典画论里常说的“密不容针,疏可走马”,既有经过苦心经营而确如榫卯般不可移易之处,又时不时露出有意无意的脱略,所以自有其“可改”与“不可改”。
先说《红楼梦》里的“不可改”。我很服膺的王安忆在《小说家的十三堂课》里提到过对越剧电影《红楼梦》的两个批评。
第一,黛玉刚进贾府时,凤姐有几句恭维话:“天下真有这样标致人物,我今儿才算见了!况且这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嫡亲的孙女……”这是很漂亮的话,对塑造王熙凤这个人物形象有重要作用。为什么她要说不像老太太的外孙女儿,倒像是嫡亲孙女儿呢?因为外孙女儿是外系的,孙女儿是直系的。这话表面上是恭维林黛玉,内里则是恭维老太太的。越剧则把这几句话编成了一段唱:“……哪像个老祖宗膝前的外孙女,分明是玉天仙离了蓬莱岛。”虽然也是恭维,可是恭维错了对象,就犯了大错误。
第二,是转述吴组缃的意见。吴说,原作里有一个关键的情节,顺序被改编者弄颠倒了,这一颠倒整个意思就都错了。那就是宝玉为了戏子琪官挨了父亲的打,挨打之后,黛玉去看望他,很是伤心,就说了一句:“你从此可都改了吧。”宝玉回答:“你放心,别说这样话。我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吴组缃认为这话实际上是宝玉一次真正的袒露心迹,话中的“这些人”说的是琪官之类,指的却是包括林黛玉在内的心灵知交。这话林黛玉听懂了,认可了,从此之后便平静下来,再也没有闹过别扭。(全书中的宝黛口角,据统计一共发生了十二次,全部落在林黛玉奔父丧回来到宝玉挨打这十数回的区间中。)而在越剧《红楼梦》里,这探伤的一出,却被安排到《葬花》前面去了,于是在宝玉说过此话之后,又发生了他们吵嘴的过节。吴先生认为这是大大地把曹雪芹误解了,缺乏对中国传统社会人情物理的领会,辜负了原著写实情节的严格与缜密。
这种写作特点,王安忆概括为“严丝合缝,特别密实,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文艺批评上有种说法,“形式即内容”,如果作品的“形式”被更改了,“内容”不可能保持不变。而小说这种叙事文学的生命,正在于其顺序、节奏。《红楼梦》中写得最密实最精彩的,恰是上述宝、黛感情急速推进的十数回,这里的情节次序是万万挪移不得的。
再说《红楼梦》的“疏阔”。书中的时间线和主要人物的年龄问题,一直是红学家们争论的焦点。尤其是林黛玉进贾府时的年龄,对我们准确理解文本而言,绝非细枝末节。如石问之《林黛玉进贾府年龄问题再探》一文中的分析:
就《红楼梦》中宝玉、黛玉和宝钗三人而言,书中至少提供了三套年龄体系:一套是第二回确立的林黛玉进贾府年龄,宝玉七至八岁,黛玉六至七岁。一套是第二十二回、二十三回和二十五回确立的入住大观园年龄,宝钗十五岁,宝玉十三岁。还有一套是第四回确立的……对应的宝钗、宝玉分别是十三岁左右和十一岁左右,相应的黛玉年龄应该是十岁左右……真正的难题在于无论是第三回的内容描写还是人物形象等方面,根本无法与一个六岁多的孩子相匹配……宝玉十一二岁这样一个年龄,才具有与第五回中的梦遗、第六回中的“初试云雨情”等故事情节相吻合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整个故事才具有基本的合理性。
石问之《玉石分明——红楼梦文本辨》,浙江古籍出版社2022年版
李渔在《闲情偶记》中说:“编戏有如缝衣,其初则以完全者剪碎,其后又以剪碎者凑成。剪碎易,凑成难,凑成之工,全在针线紧密。”而对于古代文学作品中极其常见的“针线不密”,批评家们又有一个经常用到的回护之词,就是“雪里芭蕉”。意思是,艺术是“写意”的,芭蕉本应该生长在炎天里,王维却把它画在风雪中,如果一定要把芭蕉替换成梅花,就是取貌遗神的“笨伯”。刘上生在《探骊——从解情回目解味红楼梦》中说:“曹雪芹创造了一种带有童性年龄与少年青春特征信息双重性的艺术笔墨……青梅竹马,最好童蒙待启;相知相悦,需要情窦初开……文本显示,这是一对小儿女的初见,而其少年青春气息,则是特殊意义的附加。这种特殊意义,就是作者为宝黛爱情设置的前世情缘。我们可以把这种附加称为叙事的‘溢出性’信息。‘溢出性’信息负荷着写实笔墨的表意功能。”也就是说小说家在这一关节上并非遗留有技术上的疏忽,而是为了艺术真实,不得不牺牲生活情理上的真实。这自然是一种很具有启发性的解读视角。
(清)李渔《闲情偶记》,浙江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
那我们再来看一个绝无必要“写意”的地方。第十九回“良宵花解语”中,宝玉问袭人前日在她家中所见的一个红衣女子是谁,袭人说:“那是我两姨妹子……如今十七了……”由此我们知道,袭人此时的年龄应该不低于十七。而第二十二回中讲到凤姐和贾琏商议给薛宝钗过生日:“听见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则此年薛宝钗的年纪亦很明确。然而,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诸人行酒令掣花签,袭人的花签上注:“……坐中同庚者陪一盏。”而“香菱、晴雯、宝钗三人皆与他同庚”,遂与她共饮。这里便出现了显而易见的叙事破绽。这些文字,在各脂本中都没有差别。所以以庚辰本为前八十回底本,并尽可能不改的人民文学2022年版《红楼梦》,也仍然保留了上述矛盾。倒是程乙本,把袭人的“两姨妹子”改成了“两姨姐姐”,这一做法化解了矛盾,且无损于叙事艺术,是无可厚非的。所以不管程高本有多少缺点,也不能抹杀这类“小德微善”。类似之处,书中其实是有很多的。所以,我们可以实事求是地讲,曹雪芹的行文,也不是处处有深文大义,也可能存在一些单纯的、没有必要的疏漏,这自然与其成稿过程的复杂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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