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杜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卓政议〔2025〕1号《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杜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卓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天星提请,2025年4月2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杜 恺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努才旦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季明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亚军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童永红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日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包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卓法发〔2025〕6号《卓尼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包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卓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升平提请,2025年4月2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包 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建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朱卓荣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包 瑜同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建荣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申卓辉同志县人民法院新堡法庭庭长职务。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日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欧国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卓检院发〔2025〕8号《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欧国梅等三名同志职务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卓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平雄提请,2025年4月2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欧国梅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

后锦文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清风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日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免去刘毅虎同志职务的通知

洮河林区法院:

根据洮林法〔2025〕8号《洮河林区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刘毅虎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请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卓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洮河林区法院院长范武平提请,2025年4月2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刘毅虎同志洮河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日

来源丨卓尼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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