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省道249线,南至工业北路东延,西至规划南北路,北至规划东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杜家居、三里井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抄袭自:微·济·阳)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于谦居,西至于谦居,北至阿斯泰克(山东)环保纤维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北街道于谦居。(抄袭自:微·济·阳)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抄袭自:微·济·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新庄村、石家村、小刘村、梯门张村、房庙村,西至房庙村,北至房庙村、梯门张村、小刘村、石家村、新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房庙村、梯门张村、小刘村、石家村、新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抄袭自:微·济·阳)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抄袭自:微·济·阳)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张辛居、邢家村、徐庙村、南郭村,南至南郭村,西至南郭村、肖家村、徐庙村、邢家村、张辛居,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张辛居、邢家村、徐庙村、肖家村、南郭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抄袭自:微·济·阳)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抄袭自:微·济·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抄袭自:微·济·阳)
东至梁家村,南至梁家村、邢家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邢家村、梁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梁家村、邢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抄袭自:微·济·阳)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抄袭自:微·济·阳)
东至胡同居、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肖家村、南郭村,南至南郭村、田家村,西至田家村、南郭村、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肖家村、杨家村、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胡同居、杨家村、肖家村、南郭村、田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抄袭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徐庙村,南至徐庙村、后三里村、肖家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肖家村、徐庙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肖家村、徐庙村、后三里村。(抄袭自:微·济·阳)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抄袭自:微·济·阳)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抄袭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抄袭自:微·济·阳)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抄袭自:微·济·阳)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南至房庙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北至房庙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房庙村。(抄袭自:微·济·阳)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抄袭自:微·济·阳)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抄袭自:微·济·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内容源自:微济阳)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抄袭自:微·济·阳)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内容源自:微济阳)
一、征收目的(抄袭自:微·济·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呼家村,南至呼家村、田家村,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北至田家村、呼家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呼家村、田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抄袭自:微·济·阳)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抄袭自:微·济·阳)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抄袭自:微·济·阳)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内容源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抄袭自:微·济·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杨家村、田家村、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新庄村,南至新庄村,西至新庄村、田家村、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杨家村,北至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济阳街道杨家村、田家村,回河街道新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抄袭自:微·济·阳)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内容源自:微济阳)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抄袭自:微·济·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新庄村、石家村、小刘村、房庙村,西至房庙村,北至房庙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新庄村、石家村、小刘村、房庙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抄袭自:微·济·阳)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抄袭自:微·济·阳)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内容源自:微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抄袭自:微·济·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西街村,南至西街村,西至西街村,北至西街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回河街道西街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抄袭自:微·济·阳)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源自:微济阳)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抄袭自:微·济·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联系地址:济阳区正安路6号。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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