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日,小李骑车去镇上办事,在经过小张家附近时,突遇大风。小张家院墙外的一棵大树被吹倒。小李躲闪不及,被折断的大树砸到,身体多处骨折,住院多日,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事后查明,这棵被吹倒的树正是小张种下的,归小张所有。此外,该树长期被黄斑星天牛危害,树干虫蛀严重,虫口密度达到40余个,这也是导致其被大风吹倒的主要原因。随后,小李要求小张赔偿其损失,小张却拒绝承担责任,认为这事与他无关,怪就怪这场大风和小李自己不走运。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的规定,树木折断、倾倒造成他人损害的,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往往需要由主张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证明对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特别规定,在树木折断、倾倒伤人的情况下,主张责任的一方无须作这样的证明,而应当由对方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对方者无法证明,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小张是该棵被大风吹倒树木的所有人,对其妥善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定期修剪和驱虫,防止其因折断、倾倒而伤人。但从案情描述中可以看出,小张家的这棵树虫蛀已十分严重,小张显然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这直接导致该棵树轻易地被大风吹倒,进而砸伤小李。因此,小张无法证明自己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法律出版社、昭通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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