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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繁华的商业圈里,李老板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公司,平日里商务应酬不断。

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展现公司实力,高档烟酒在他的日常开销中占了不小的比重。

一天,李老板像往常一样,为筹备一场重要的商务宴请,前往一家看似高档、货品齐全的超市采购。

他一次性豪掷 21 万,购入了大量中华香烟,满心想着用这些高品质的烟酒款待贵客,为合作增添几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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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当日,宾客们陆续到场,李老板热情地招呼着,按照惯例递上中华香烟

然而,没过多久,一位资深烟友悄悄把李老板拉到一旁,面露疑虑地说:“李总,这烟抽着味儿不对啊,感觉像是假烟。”

李老板听闻,心里 “咯噔” 一下,他起初还不太相信,毕竟是从正规超市购买,而且花了这么大价钱。

但随着其他几位宾客也委婉提及烟的口感问题,李老板的脸色愈发阴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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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结束后,李老板立刻带着剩下的香烟前往专业的烟草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如同一记重锤,狠狠砸在他心上 —— 这些所谓的 “中华” 香烟,竟全是假货。

愤怒与委屈涌上心头,李老板觉得自己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更是在客户面前丢了颜面,多年经营的信誉形象仿佛也蒙上了一层阴影。

第二天,李老板气势汹汹地拿着鉴定报告来到超市,要求超市按照购买金额的十倍,即 210 万进行赔偿。

他认为,超市售卖假货的行为极其恶劣,必须给予严厉惩处,以弥补他的损失,同时也给其他商家敲响警钟。

超市负责人听闻李老板的诉求后,却给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回应:“不赔,中华是假的,但烟是真的!”

超市方面解释称,他们进的这批货虽然包装上打的是 “中华” 品牌,但里面的烟丝并非假冒伪劣,而是来自一些不知名小厂的合格烟丝,只是借用了 “中华” 的包装,所以认为不构成严重的售假行为,拒绝赔偿。

超市方面的这一说法,让双方的矛盾迅速激化,陷入了僵持不下的局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与超市沟通要求十倍赔偿无果后,老板果断选择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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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李老板的律师出示了烟草鉴定机构出具的权威报告,明确指出这些香烟从包装到烟丝整体,均不符合中华香烟的正品标准,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超市作为销售者,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为正品,售卖假货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一方则辩称,他们进货时也被供货商欺骗,并非有意售假,且强调烟丝本身质量尚可,只是品牌标识有误,试图以此减轻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标法》作出裁决,判令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既惩罚了超市的欺诈行为,也补偿了消费者李老板的损失,于法有据。超市售卖假冒商品,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准则和法律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假烟不适用一赔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该法适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香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范畴,因此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一赔十的规定。

2、假烟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意味着,在买到假烟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三倍赔偿,而非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