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检验机构资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

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证书代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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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证书代办

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证书代办依据

1 依据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内容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充装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 ,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证书代办依据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1楼103号窗口

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证书代办申请条件

(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证书代办申请流程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 5 受理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审查 3 审查人员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颁证与送达 10 发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直接送达

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资质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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