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4月11日晚间,美国海关发布公告,根据特朗普总统当日签署的备忘录,对以下税号的商品不征收第14257号行政令(即4月2日发布的“对等关税"行政令,以及于4月8日和4月9日发布的修订行政令)下的“对等关税”。

对原产于中国的以下商品不再征收 125% 的”对等关税”。具体产品税号为:

  • 8471

  • 8486

  • 8517.13.00

  • 8517.62.00

  • 8523.51.00

  • 8524

  • 8528.52.00

  • 8541.10.00

  • 8541.21.00

  • 8541.29.00

  • 8541.30.00

  • 8541.49.10

  • 8541.49.70

  • 8541.49.80

  • 8541.49.95

  • 8541.51.00

  • 8541.59.00

  • 8541.90.00

  • 8542

以上税号对应的商品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

以下是美国海关公告:

公告还提到,4月5日及之后申报进口或从保税仓库提取的上述项下商品,申报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完成申报修正。

申报修正时限:需通过税目9903.01.32项下例外条款进行申报调整,并在货物经海关放行后10日内尽快完成。

退税申请方式:针对未结关申报,通过提交汇总后更正申请退税;针对已结关但未过申诉期的申报,通过提交申诉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