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银川某物业推脱责任!单元下水管问题竟需居民自费解决?
网友
物业费收取大多是用来维护外围公共设施的,并没有维修业主室内公共区域(上下水管道),现在整个单元下水出现的问题就让大家自行出资解决,请问为啥收取物业费要按照房屋实际面积收取费用,而不是只收取外围公共面积的费用?
官方回复
银川市兴庆区委办公室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造成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方式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 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 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综上,单元下水管道属于部分业主共有部分,该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分担,物业服务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进行管理,物业服务的成本不仅包括公共区域(如电梯、绿化)的维护,还涵盖整体安保、消防系统、垃圾清运等综合管理。
这些服务虽直接作用于公共区域,但最终保障的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如房屋安全、环境品质)。私有面积与公共资源使用的关联性房屋面积越大,通常居住人口更多,对公共设施(如电梯、停车场)的使用频率可能更高,按面积分摊更符合"受益与负担相一致"原则,避免"搭便车"问题,若仅按公摊面积收费,可能导致小户型业主承担与大户型业主相近的费用,显失公平,现行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是法律尊重合同自由、兼顾管理效率与相对公平的结果。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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