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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1日作出的“沧运市监处罚﹝2025﹞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3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沧州市运河区成功幼儿园采购“树江”牌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0日,净含量:428ml,保质期:18个月,产地:河北沧州),沧州市运河区成功幼儿园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沧运市监当罚[2025]300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沧运市监责改[2025]3006号),当场给予沧州市运河区成功幼儿园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2025年3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3月17日,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市运河区成功幼儿园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检,发现沧州市运河区成功幼儿园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运河区成功幼儿园处以罚款5000元。

来源:信用河北

编辑|资小讯、范秋艳、张雨同

校版|张博文

审核|郑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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