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莆田市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被立案查处,罚款89000元。

据介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其正在生产。

生产所需的砂土、淤泥、污泥等原料在原料堆场内露天堆放,现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

烟气在线设备运行最近一次维护记录仍为2024年7月22日。

而此前,上述问题已被执法人员查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但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在收到《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的在线运行维护记录台账,也无法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现场复核情况,该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相关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根据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情况,执法部门对其共处罚款人民币89000元,并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