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路吃路,自毁人生路。刘星,陆川县公路发展中心原主任。2024年1月,刘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星出生于农村家庭,毕业后进入陆川县运输管理所工作,曾立誓做一名能力出众、清正廉洁的干部,深受领导和同事好评。在组织的培养下,刘星先后担任陆川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长,县公路管理所所长,县公路发展中心主任。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刘星接触和认识的商人老板多了起来,意图拉近关系的“熟人”“朋友”也越来越多。
“看到这些商人老板开靓车、穿名牌,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赚得盆满钵满,觉得自己为交通运输行业付出如此之多,反而过得还不如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刘星心理上的落差,也转为行为上的偏差。从一餐饭、一顿酒到收几条烟、几瓶酒,现金红包从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元,刘星的理想信念在吃请送往中逐渐崩塌,廉洁底线在勾肩搭背中逐渐失守,从而沦为贪欲的奴隶,难以自拔。
刘星清晰记得,首次收受别人的好处费,是在2009年春节前一天。某公司老板为感谢刘星在油价补贴、线路牌业务办理上给予的帮助,送给他1万元好处费。“我回到家后如坐针毡,既想送回去给老板,又觉得帮了他那么多,感谢我是正常的。”刘星交代,忐忑不安地过了三天,他便放下心来。
贪欲的阀门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此后,刘星以经常与社会老板吃喝为荣,把收受礼品、礼金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彻底将“社交圈”“生活圈”异化为“腐败圈”。作为工程项目的直接经办、经手人,刘星错把“责任田”当成发家致富的“自留地”,利用职务便利“靠路吃路”,一边千方百计为请托人“特事特办”,一边在交通工程项目劳务承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以及车辆燃油补贴审批等方面“捞好处”,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137.8万元。
“我错了,大错特错。受到社会老板的腐蚀,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养成了爱面子、慕虚荣的不良毛病,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最终坠入犯罪深渊……”刘星沉痛地忏悔道。
【点评】
陆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慧:
“亲”则两利,“清”则两安,可刘星却“亲”“清”不分、“靠路吃路”,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如此有恃无恐,最终“人财两空”。
“靠啥吃啥”终究靠不住,老老实实才能当饭吃。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来说,身后“背靠”公家之“山”,每一寸都是用来为老百姓谋利益的,若吃进自己嘴里、贪进自己口袋,党和人民不答应。广大党员干部要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把好“亲”与“清”的底线,守住“公”与“私”的界线,坚决遏制“靠啥吃啥”式腐败,做到秉公用权不徇私、依法用权不逾矩、谨慎用权不任性、廉洁用权不贪婪。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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