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刺激”情绪法
即使用刺激性的语言,使其情绪激动,使其按捺不住冲动的情绪而开口说话。刺激情绪有通过激活逆反心理来实现话语条件的作用。
例如,“你连话都不敢说,还能够当领导吗?”。
有通过正话反说来达到对情绪刺激的。
例如,“你今天千万别说话,如果你说了话就证明你没有问题”。
有的通过离间的方法来激活语言。
例如,“你不说话正好,这正说明跟你一起干那件事的人,他们说的话是可信的,你不说别人不说吗?他们可都希望你别说话”。
有的通过冤枉的设题,故意讯问一些使犯罪嫌疑人感到冤枉的问题,激发犯罪嫌疑人气愤或委屈,引发表白或辩解。
审讯人员如果能够顺势导入讯问主题,置犯罪嫌疑人于两难之境,让他既然感到冤枉就应该做出辩解和说明情况,这样的话,如果嫌疑人再保持沉默岂不是自己默认了?
因此,只得做出辩解和语言的合作。
6.“声东击西”法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活动中防守最严密的环节,就是犯罪事实的目标,也是其沉默行为的重点。
讯问人员只要涉及犯罪目标,对抗的沉默行为就会重复开始。
因此,讯问人员把与犯罪行为有牵连的线索,或者与犯罪行为根本不相干的问题,作为讯问的主题,使其在放松警惕的情况下,进入积极的话语平台,待主题目标成熟时,迅速切换到讯问的主题。
这是一种调动式讯问方法:
首先是要调动嫌疑人的语用行为,进行讯问的话轮参与;
其次是转移嫌疑人的“防御”目标,在其放松警惕的情况下,转向嫌疑人的犯罪主题(使用这种方法应当在讯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最后是被利用的“声东”有时是与讯问的主题风马牛不相及的,但是经过话轮的发展和牵连,最终达到“击西”的目的。
来源:清风罗山。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