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

难道这意味着全国都在开数电票了?

非也!

目前还有相当多企业仍保持税控和数电并行

在此期间,我们也接到了相关咨询:

1、数电票、数电纸票、税控票间怎么红冲?

2、购销双方一方用税控票,一方用数电票,如何开红字?
3、企业已用数电票,但税控设备仍未注销,如何红冲旧发票?
4、所有的数电票都可以发起红冲吗?
……

先别急,拿起小本本

带你扫清所有难题!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及红冲流程

根据多地税务局的答疑情况来看,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

以爱信诺·51发票为例,附上全流程操作指引,请按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情况一: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

1.销方已使用数电票

进入51发票,【红票业务】—【红字发票确认单填开】界面,输入红冲信息,点击【开具确认单】;

系统将自动带出原蓝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选择开具原因,点击“下一步 ”完成开具。

2.销方仍在使用税控设备

进入51发票,左上角切换开票模式至【原开票模式】即可。

情况二:已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

1.销方已开始使用数电票

购买提交确认单后,销方进入51发票,【红票业务】—【红字发票确认单处理】界面,选择需要处理的确认单;

进入【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界面,可选择“撤销”或“开票”。

2.销方仍在使用税控设备

进入51发票,左上角切换切换至【原开票模式】,填写并提交红字信息表;

对方确认后点击【开具】选择【增专信息表查询】,查看红字信息表并开具红票。

但由于税控设备还未注销,购买方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可能生成仅适用于原开票模式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此时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①注销设备

销方注销设备并撤销原红字信息表再红冲。

②申领税控专票

销方再次申请领用税控专票并开具红字。

(由于部分税局已不允许企业领用税控专票,具体领用政策请以当地税局为准)

情况三: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

购方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所有的数电票都可以发起红冲吗?

不是!!!

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的: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

(3)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

政策更新迭代快,操作流程一环又一环

这时候选择一个好平台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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