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食品安全。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方方面面。4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围绕管理新举措进行了详细解答。

“《意见》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找准了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填补了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效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操作性。该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表示,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同时,大力推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针对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

当前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食品经营方式,衍生了平台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许多新模式,同时也存在保质期“云篡改”、资质证明“PS化”、农产品“美颜直播”等新风险,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发布会上,针对当前网络销售等新业态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意见》就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如明确了对各类从业主体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公示,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等。

二是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加强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要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会上,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表示,公安机关将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针对食品寄递配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司光介绍,《意见》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市场准入、注册许可的基础上,对寄递和配送作了专门规定,这也是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强化邮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要求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将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

另外,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意见》中提出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对此,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黄星洁

校对/ 马俪伲

责编/ 毛莉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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