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男子送医抢救59小时后死亡

认定非工伤#

#工作时猝死抢救超48小时

无法认定工伤#

等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2022年,江苏的聂女士突然接到丈夫张先生所在公司老板的电话,称张先生在工作时突发身体不适,被送医救治。

送医后,张先生被送进了ICU,医院3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聂女士选择坚持治疗。最终在持续抢救了59个小时后,张先生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然而,事后在为张先生进行工伤鉴定时,却被告知因张先生的最终诊断均为“病”而非“伤”,且从入院到死亡超过了48小时,不予认定为工伤。

对此聂女士无法接受,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了聂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查询发现,南京中院曾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因工伤认定问题,而让家属放弃对危重病人的救治,是与亲属做最大努力的内心意愿相悖的,也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生命予以最大尊重的基本价值观,最终该案被认定为工伤。

对此,专家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设置48小时的时间限制,主要是考虑突发的疾病是否与工作之间存在联系,江苏地区是按照诊疗机构初次接诊的时间来判断的。

目前,聂女士已经向南京市检察院提交了检察监督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寻求救济。

对于此事

网友们看法不一

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起来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怎么看呢?

来源:荔枝新闻、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友评论

值班编校:胡梦婷、徐贵保

值班主任:齐菲斐

值班编委: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