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涉生产安全违法被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 2025 〕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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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1名检修人员在开展电气试验作业前,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行为,给予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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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安徽省能源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安徽皖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来源: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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