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引发广泛关注。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就案件焦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并作出回应。
在认定强奸罪方面,审判长指出,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与订婚与否并无关联。根据刑法,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被害人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反抗激烈,事后也有强烈反应,足以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关于定罪证据,网传关键证据仅为一段电话录音并不属实。除了该录音,席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证据、鉴定意见以及监控视频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席某某的强奸事实。
针对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以及骗婚的说法,审判长表示,双方经婚介机构相识,约定彩礼并交付部分。案发后,女方亲属积极沟通,未以报警索财,女方也不存在骗婚情形。在彩礼纠纷上,女方已退还彩礼,但男方拒绝领取,一审驳回其诉求,二审予以维持。
谈及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认定,审判长称,处女膜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的依据,这在医学和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共识。
二审期间,法院围绕三十余项申请进行审查,多次与双方沟通,还考虑过对席某某适用缓刑。然而,席某某父母不配合监管,席某某也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不符合缓刑条件,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面对舆论质疑,审判长强调,法院既接受舆论监督,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平衡公众知情权与隐私保护。本案不公开审理,一审后法院针对不实信息进行澄清,二审宣判后在保护隐私前提下通报可公开信息。席某某母亲擅自发布被害人隐私信息,被法院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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