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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邹成效

今天最大的法治新闻,莫过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二审结果宣布:维持原判。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4月16日)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姓上诉人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上诉人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判后他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上诉人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审判长也 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

我看了一下审判长的回应,给我最大的感受是:

是被告人的母亲的执拗,造成了这起案件目前最让人唏嘘的结果。

第一、案发后拒绝结婚

这起案件其实并不复杂,青年男女订婚后,血气方刚的男方想和女方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男青年可能觉得,既然已经订婚,就享有夫妻生活的权利,便采取了一些粗暴的手段完成了性行为,而女方由于受到惊吓便报警。

以我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的经验,对于这种身份比较特殊的“强奸案”,公安处理还是比较谨慎的,如果双方能妥善解决,可能也不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下一阶段。

但是,我们看到的是: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从这个表述来看,我觉得女方已经做的算不错了,尽快登记结婚,其余彩礼暂缓,房产添名。

结合后面男方母亲的操作,可以判断出,男方未予回应的主要原因,可能还是母亲的意见。

回头来看,如果这时候男方能选择这一结果,可能刑事案件都撤销了,更不会走到起诉审判那一步。

第二、二审期间拒绝缓刑

当案件进入到不可逆的司法环节,当事人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其实在二审期间,舆论普遍对当事人还是抱以同情态度的,这从二审法官试图适用缓刑的做法也可以看出: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

二审法官如果想要适用缓刑,必须做社会矫正评估调查,而这时候,当事人的母亲又开始骚操作,“不同意、不接纳、不配合 ”,这种态度也就堵死了法院适用缓刑,让儿子恢复自由的最后一条通道。

这时候,法院只有两条路:维持原判、或者宣判无罪。

根据最高检察院2025年3月9日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披露,2024年刑事公诉案件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418人,占比为0.03%。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法院每判决10000人,仅有3人可能宣告无罪。

我不知道被告人的母亲哪里来的自信,会认为二审法院会宣告无罪,从而以如此强硬的态度应对缓刑适用评估的司法善意,其中是否有律师的错误评估,不得而知。

第三、擅自发布被害人隐私信息

从法院披露的信息来看,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虽然我能理解她的做法,作为一名母亲,试图以披露案情的方式来提高舆论关注,影响二审判决方向。

但是,这种做法是否有用,披露的信息是否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是否会起到反作用,我不知道她的做法有没有和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商量过。

总之,从这起案件的结果来看,我认为,因为这位母亲的执拗,葬送了在案件节点上“撤销刑事案件 ” 、“改判适用缓刑”获得自由 的机会,一步步地走到最让人唏嘘的结果。

这个社会,可能又多了几个反反复复、长年累月、上而访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