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关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4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显示,一保安因违反所谓竞业协议,被保安公司索赔20万元,引发热议。

案情显示,某保安公司主营业务是给商业楼宇、居民小区提供安全保卫等服务。2019年3月,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3500元。劳动合同约定保安的主要职责为每日到某商业楼宇街区开展日常巡逻安保工作,同时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职工与某保安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职工离职后某保安公司按月支付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职工若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为20万元”。

2021年3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李某未续订劳动合同并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保安。某保安公司认为李某去其他保安公司担任保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李某认为自己作为保安,不了解也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自己不是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适格主体。某保安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劳动合同内约定了竞业条款,但这是否对保安适用?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劳动合同法》中虽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但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李某作为保安的主要职责为日常巡逻安保,其所在的保安岗位明显难以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该保安公司亦无证据证明李某具有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可能,因此李某不是竞业限制义务的适格主体。因此,公司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关注我,一个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法律读库

法律读库》旨在为中国律师提供最优质的信息分享平台,构建中国律师网上家园!同时为中国律师创建最佳的宣传平台,以最小的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

模式一:法律自媒体+案源推荐

为律师量身定制的高性价比的曝光平台。

法律读库 WWW.FLDK.COM 作为国内先进的法律自媒体平台,通过律师发布评论、案件解析等文案,提高曝光度。是为律师量身定制的。优势:流量高、精准性强、创意性强、互补性强、操作性强。我们为不同的的案件类型提供多种平台、多种渠道、多种样式的曝光推荐。根据不同的案件、提供不同的推送模式,为您的文章在更精准的潜在客户面前呈现。

模式二:地区分站+总站推荐

独立地区分站,由总部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自主运营。

法律读库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服务应用户需求而生,根据当事人需要,全力塑造律师在某一领域方面的专业形象,采用全新的手法与包装,一个地区仅有一家合作伙伴,让您霸占本地区法律服务。并通过细化流量分配,联合本地律师,实现变现!

模式三:战略合作(面议)

平台面向未来,线上法律服务产业,让传统服务更便捷。

通过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与方法,打造线上线下共通的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传统壁垒。实现法律产业化聚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