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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相关服务协议的公告
按照《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扬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解除1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协议,门诊统筹服务协议解除后,不得再使用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根据机构主动申请和协议处理,解除5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名称
地址
解除内容
1
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仪征江城店
仪征市红旗村红旗花苑C区1栋一楼由北向南2间门市房
取消门诊统筹服务协议
2
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仪征晶崴店
仪征市新沿山河路2号1幢107、108号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3
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仪征红旗店
仪征市真州镇江城路红旗花苑A区2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4
仪征市康怡药店
仪征市真州镇大庆北路白鹭花园B区109-1、109-2号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5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仪征南门大药房
仪征市真州镇扬子西路62号3-111、112、113室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6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限公司仪征天安大药房
仪征市真州镇大庆南路201-2号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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